中国储能网讯:6月17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补助对象为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接入省储能平台及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用电高峰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文件还提出,各区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各项电力保供补贴数据汇总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用电户号、参与模式、补贴电量、补贴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对补贴电量等要素进行初审;并代为参与移峰填谷、集中检修、柴发顶峰、用户侧储能顶峰、空调管理及需求响应的工商业用户进行统一申报电力保供补贴事项,及时将补贴金额发放到参与保供的企业电力账户。
原文如下: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错避峰生产,充分挖掘自备发电机组、用户侧储能顶峰潜力、空调管理和需求响应等,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企业保供增产,我委制订《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个人反映请署名、单位反映请盖章)。
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止(7个自然日)。
联系人:林传旺
联系电话:88968091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9号楼601室。
附件:《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错避峰生产,充分挖掘自备发电机组、用户侧储能顶峰潜力,精细管控空调制冷(取暖)负荷,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企业保供增产,特制定以下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序用电办具体实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空调管理,需求响应等前置措施期间,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含20、35、110、220千伏)并与供电部门(有序用电办)签订需求侧管理告知书的工商业用户。
(一)“错避峰补贴”补助对象: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调整生产流程、时段等方式,将高峰用电负荷合理转移到低谷时段、或将高峰用电负荷合理转移到厂休日的工业企业用户。
(二)“柴发顶峰补贴”补助对象: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利用企业柴油发电机在用电高峰时段顶峰发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工商业用户。
(三)“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补助对象: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接入省储能平台及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用电高峰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四)“空调管理”补助对象: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力紧张时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或通过远程终端调节空调运行方式的写字楼、酒店、大型商超等商业用户。
(五)“需求响应”补助对象: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力紧张或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的工商业用户。
二、补助标准
省级电力保供前置措施执行期间(省级电力保供前置措施日期和时段),以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序用电办具体发布为准,对工商业用户开展电力保供用电生产或参与电力保供的举措进行补助。
1.错避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2.柴发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商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
3.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4.空调管理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写字楼、酒店、大型商超等商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5.需求响应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响应的工商业用户,给予在省级需求响应补贴基础上补足至4元/千瓦时的补贴。
各项补贴电量以供电部门提供符合计量标准的采集数据为准。省级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期间,该方案暂停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各项电力保供补贴数据汇总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用电户号、参与模式、补贴电量、补贴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对补贴电量等要素进行初审;并代为参与移峰填谷、集中检修、柴发顶峰、用户侧储能顶峰、空调管理及需求响应的工商业用户进行统一申报电力保供补贴事项,及时将补贴金额发放到参与保供的企业电力账户。
(二)各区发改部门负责对供电部门上报的补贴清单内企业名称、补贴电量等要素进行再核实,并按照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有关公示等规定进行流程落实。具体发放流程以申报指南规定为准。
(三)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2025年电力保供补贴资金,由省级下发2024年度差别电价资金中统筹安排或由各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海经区电力用户保供补贴资金由龙湾区差别电价资金中海经区部分保障,超出部分由海经区财政保障。各县(市)应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实施期限
本政策在2025年迎峰度夏(冬)区间内执行。
附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奖补对象为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业电力用户。
2.奖补兑现。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2025年电力保供补贴资金,省级下发的2024年度差别电价资金中统筹安排,或由各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电力保供补贴项目不受总量控制。
3.政策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我市已发布的其他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