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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制定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6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87号政协答复的函,提到,针对企业办证困难等问题,厅主要负责同志已多次赴交通运输部对接工作,提出恳请部统筹研究制定锂电池储能柜道路运输方面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2025年1月,我厅邀请交通运输部专家赴安徽省国轩高科、阳光电源等企业实地调研座谈,通过调研,提请交通运输部审慎研究,探索制定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和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措施等。

原文如下: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87号政协答复的函

农工党安徽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就提案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分答复如下:

为支持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厅在完善政策机制、提升监管服务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全力做好相关产品运输服务保障,支持相关企业拓展运输渠道。

一、道路运输方面

因锂电池属于九类危化品范围,锂电池储能柜也被纳入了九类危险品管理,承运产品的道路运输企业在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应具备大件、危化品运输“双资质”。针对企业办证困难等问题,我厅主要负责同志已多次赴交通运输部对接工作,提出恳请部统筹研究制定锂电池储能柜道路运输方面政策,帮助企业降低

物流成本。2025年1月,我厅邀请交通运输部专家赴我省国轩高科、阳光电源等企业实地调研座谈,通过调研,提请交通运输部审慎研究,探索制定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和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措施等。

二、水路运输方面

2023年底,我省合肥派河港获得第9类危险品港口作业资质,2024年,我省建立长三角海事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实现“新三样”(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危险货物装箱环节现场检查、船舶适载许可和货物适运报告办理结果监管互认,做到“非必要不开箱检查”;开通“合肥-上海”“合肥-太仓”水路运输试点航线,两地船舶载运“新三样”危险货物“一港管理、一程申报、一单到底”。自2024年8月15日上午,合肥派河港至上海港的“新三样”危险货物“公转水”“一箱制”船舶顺利首航,截至目前,累计水路运输“新三样”危险货物53个批次,1490个标箱。

三、铁路运输方面

据了解,2024年11月份,宁德时代已开展了锂电池铁路运输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国铁集团将进行全面推广。后续,合肥物流集团拟改造下塘集铁路专用线或者新建桥头集铁路专用线,向中铁上海局集团申请危险品作业资质,更好保障我省新型储能产品通过铁路运输。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和部门联动,做好跟踪调研,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实际运输难题,积极提请国家层面尽快研究探索制定更新新型储能产品相关标准,保障新型储能企业顺利“横跨山川”“扬帆远航”。

感谢贵委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

联系电话:0551-63628093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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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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