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6月19日,吉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新型储能项目的管理,应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建设管理、并网验收、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和监测监督等环节。
办法要求,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办法全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5〕1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