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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尖峰电价扩至22省市,较平段最大上浮225%

作者:洪嘉琳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25年7月1日起,全国22个省(区、市)将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其中,广东、四川6月气温达到35℃,提前启动尖峰电价。

各地夏季尖峰电价的执行时段主要集中在7—8月的晚高峰时段,尖峰电价较平段价格上浮180%—225%。

尖峰电价扩围

2025年以来,江西、安徽、四川、江苏、天津、陕西等地调整或拟调整分时电价政策,部分地区优化实施夏季尖峰电价。

自7月1日起,江西启动夏季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8月的20:30-22:3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80%。此前,江西暂缓实施尖峰电价。

四川将7、8月的尖峰电价时长延长1个小时,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时,启动尖峰电价。天津计划将7、8月的尖峰电价时段由现行的11:00—12:00、16:00—17:00调整至20:00—22:00。

据《南方能源观察》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22个省(区、市)执行夏季尖峰电价,主要集中在7、8月份的晚高峰时段,时长多为2—3个小时。其中,山东全年执行尖峰电价,6—8月的尖峰电价时长为5个小时,其余月份为2—3个小时。黑龙江、广西、云南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除四川外,吉林从2025年起也执行尖峰电价灵活启动机制,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不再按固定的月份与时段执行,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状况报请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尖峰电价并提前公布电价信息。广东在7—9月和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尖峰电价。

13地尖峰电价翻一番

在调整分时电价的过程中,天津、安徽、四川、江苏保持尖峰电价的浮动比例不变。陕西计划将尖峰电价的计价标准,从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调整为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

目前,多地尖峰电价的执行标准为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各地夏季尖峰电价较平段价格上浮180%—225%。在24个执行固定尖峰电价标准的地区中,13个地区尖峰电价较平段电价上浮2倍及以上。度电尖峰电价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为上海、安徽和江苏。

尖峰电价机制已成为各地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的重要工具,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终端用户错峰用电,缓解用电高峰时段的电力供应压力。国家能源局2025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提到,预计2025年度夏期间,全国用电负荷还将快速增长,最高负荷同比增长约1亿千瓦,电力保供面临一定压力。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西南区域部分省份的高峰时段可能存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如果出现极端、灾害性天气,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可能进一步加剧。


图1:夏季尖峰电价情况

数据来源:各地发展改革委官网

注:

①北京、浙江尖峰电价为不同用电类型尖峰电价均值;

②尖峰电价以平段价格1元/千瓦时为浮动基准。


图2:夏季尖峰电价时段

数据来源:各地发展改革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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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尖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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