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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0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关于分时时段:

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但较征求意见稿午间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

时段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每年1月、7月、8月、12 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 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关于浮动比例:

1)工商业用电用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2)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

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3)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 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 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关于执行范围:

1)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 生产、广播电视合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 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 (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2)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

3)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 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 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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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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