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下称《通知》),明确了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目的是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结合欧盟制定的新电池法案要求来看,业内普遍认为《通知》与支持企业更好“出海”有关。
此前,江苏、内蒙古、山东等地已就绿电直连展开探索,除了价格细则外,《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适用范围、项目类型和各方权责。根据《通知》,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近年来,分布式新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型高载能负荷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把用户侧“推”进了能源圈。用户从以往只在意用电的稳定性,到接受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进而向能源电力投资运营管理延伸。这为具备一定能力的用户“开了一扇窗”,给用户多了一种选择,同时也能进一步做大能源这块“蛋糕”。优质的负荷,对于绿电直连、源网荷储等“小网”来说将是稀缺资源。
与之相对的大电网,在此中扮演的角色则是为并网型直连用户提供备用支撑服务。随着“小网”逐步增加,未来,除了需在价格机制上体现“大网”和“小网”权责对等外,日常运营、故障抢修等公共资源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如何确保极端工况下两者的信息流通和资源保障,是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接下来的配套政策设计中,首先必须厘清支持“小网”发展的目的,是在高比例新能源背景下,出于对安全的考虑,需要“小网”作为备用,还是因为外部原因,比如欧盟制定的相关“绿色壁垒”。电力资源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应避免将其作为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工具。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郑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国内许多企业在通过绿电直连等方式尽力满足碳足迹的要求之后,欧盟也许还会从工具箱里掏出新的政策工具,从而实现保障自身供应链安全的战略目标。郑颖建议为应对海外绿色贸易壁垒而有意投资绿电直连的用电企业,应从中长期的发展视角审慎规划相关投资,避免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
在具备完善的政策指引后,是否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应由市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