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其中表示,新型储能项目秉持“按需建设”原则,应结合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各市要统筹区城电网安全、电源结构和系统调节能力,科学评估储能配置需求,项目选址、功率容量设计要与区域负荷特性、电网接入条件以及调峰调频等需求相适应,与气电、抽水蓄能等调节性电源相协调,避免系统功能重复。项目可布局在新能源项目富集区域,促进新能源开发和消纳;在负荷水平高且调峰需求旺盛(峰谷差率大)的区域,对区域电网发挥“削峰填谷、平滑负荷”作用:在关键电网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提供系统备用,提升系统安全。其中,
在电网侧储能项目方面,
文件指出,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按照“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原则报送,即“各设区市申报增补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申请调减的装机容量”。已纳入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无需满足上述要求。
电源侧储能项目方面,
文件指出,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 值不低于 0.9;新能源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征由业主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用户侧储能方面,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后续视情对各设区市进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编制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并抄报我局。用户侧储能项目开工前需在当地备案机关备案,并就接入方案对接咨询电网企业意见。办理并网手续前需在浙江省电化学储能管理平台进行项目注册,自行或通过聚合平台完成数据治理与传送测试,实际并网后上传运行数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