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浙江:全省三侧新型储能累计投运超4GW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7-1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7月9日消息,浙江省发改委对人大代表建议诉求进行了答复,其中透漏出浙江能源部门对于发展储能、提升储能利用率的决心。

浙江省能源局表示,全省三侧新型储能累计投运超4GW。其中截至2025年4月底,用户侧储能装机达1.9GW。

人大代表建议指出,目前浙江电价已具备晚上和中午充电的“两充两放”,现中午11:00-13:00两小时为谷电,储能设备只能充电70-80%。为此,他建议中午谷电时段从2小时延长到3小时,提高储能设备利用率。

而浙江发改委回应称,浙江出台储能充电价格优化机制,促进电网侧储能日均利用小时数由6.75小时提升至8.58小时。考虑国家对储能项目价格政策的统一部署,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浙江新能源发展需求,指导推动储能市场化价格机制建设,促进新能源自给和消纳。

另外,人大代表还指出,实施电力现货交易,能大幅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同时,改革需配电价机制,促进电力就近消纳。为此他建议尽快实施电力现货交易,并逐年提高现货交易比例。

2025年浙江省电力现货比例提高至10%,电力现货价格较运行前降低0.1元以上;受新能源发电量等因素影响,今年1-5月,浙江省负电价时长占比超过5%。

另外一位人大代表同样提出建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并建议加快落实“隔墙售电”有关政策。对此,浙江发改委回应称,将加快清洁能源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风光电项目接入,鼓励火电灵活性改造与储能设施配套建设,支持省内负荷中心与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的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7月10日,浙江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中,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授权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金123号建议的答复

章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浙江省新能源自给和消纳能力降低工业电价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工商业电价政策、促进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1、具体诉求:

进一步加快光伏和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发展。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光伏+建筑”“光伏+交通”“海上光伏”及“海上风电”等应用场景建设,放宽这些项目的准入门槛,为项目并网和绿电上网提供便利。

答复内容:

浙江省大力推进光伏风电产业。省发改委(能源局)每年印发光伏建设省级计划,明确光伏发电年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清单,统筹光伏项目布局与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国家批复同意纳规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我省光伏和海上风电装机分别达5930.9万千瓦、476.6万千瓦。目前,省发改委(能源局)正开展浙江“光伏+”多场景应用和重大项目布局课题研究,用以指导相关规划计划与政策制定;同步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编制浙江省的实施细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备案、并网提供便利,细则预计年内印发。

2、具体诉求:

针对光伏和风电有间歇性、不稳定的特点,需配套发展储能产业。①抽水蓄能是长周期、大容量、低成本的储能方式。2021年国家发改委已出台专门文件,鼓励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浙江省应加快抽水蓄能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设。②同时,支持化学储能发展,目前浙江电价已具备晚上和中午充电的“两充两放”,这也是省能源局等部门对储能产业的重视和支持。现中午11:00-13:00两小时为谷电,储能设备只能充电70-80%。建议中午谷电时段从2小时延长到3小时,提高储能设备利用率,更好促进储能产业发展。

答复内容: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积极推进省内已纳规核准抽水蓄能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有序建设抽水蓄能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已建、在建的抽水蓄能电站共22座,装机总规模为2837.5万千瓦,规模位居全国第一。考虑抽水蓄能规划系国家事权,省发改委(能源局)将积极对接国家能源局,坚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原则,统筹考虑省内外需求和区域布局,适时启动抽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需求导向发展新型储能。截至目前,全省三侧新型储能累计投运超400万千瓦。2024年迎峰度夏(冬)期间,省发改委(能源局)出台储能充电价格优化机制,促进电网侧储能日均利用小时数由6.75小时提升至8.58小时。考虑国家对储能项目价格政策的统一部署,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浙江新能源发展需求,指导推动我省储能市场化价格机制建设,促进新能源自给和消纳。

3、具体诉求:

浙江省尽快实施电力现货交易及提高交易比例。直供电是国家降低工业电价的重要政策,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浙江实施中长期交易后每度电价降低约2分,但现货交易仍未实施。全国已有甘肃、山西、广东、山东实施电力现货交易,去年甘肃现货交易比例达20%,电价比实施前每度降低8分(0.34元降到0.26元)。现货交易也是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的必由之路,德国通过电力现货交易,新能源消纳比例达45%,在光伏和风电充足时段,电价是负的。如实施电力现货交易,能大幅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同时,改革需配电价机制,促进电力就近消纳。为此建议,浙江省尽快实施电力现货交易,并逐年提高现货交易比例。

答复内容: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结算试运行。2024年5月1日起,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开展不间断连续结算试运行,煤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均参与市场。截至目前,电力现货市场已长周期运行超过一年,历经大检修、梅汛期、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国庆和春节长假等不同场景考验,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现货市场价格充分反映电力供需情况。2025年,浙江省电力现货比例提高至10%,电力现货价格较现货市场运行前降低0.1元以上;受新能源发电量等因素影响,今年1-5月,我省负电价时长占比超过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湖21号建议的答复

包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产业加快“能碳双控转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建立碳排放双控体系、推动“双碳”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统计局,现答复如下:

1、具体诉求:

加速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出台全省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指导全省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尽快熟悉排放计算规则。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我委牵头起草,省人大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明确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明确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的任务举措。发布《碳排放基础数据元规范》《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等十余项省级地方标准及规范指南,全力构建覆盖全链条的标准体系。二是推进碳排放统计方法研究工作。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同步推进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推动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估与分级赋码规范》正式发布。联合省经信厅、省电力公司等在杭州、宁波和湖州开展碳效码试点工作。总结并撰写《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提碳效 扩应用 强赋能—浙江省碳效赋码情况分析及应用扩大研究》等碳相关系列理论成果。三是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培训。省生态环境厅每年面向企业举办多场培训,覆盖范围除电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纳入碳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外,还包括石化、化工、有色、造纸、纺织、光伏等行业企业,内容涵盖碳排放有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解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核查、企业碳排放管理、国际碳壁垒应对等多方面,有利于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下一步,将继续拓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数据,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同时做好企业碳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范围。

2、具体诉求:

加速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编制完善碳排放因子库。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配合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25年初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发布的因子主要为行业企业排放因子,用于核算企业或者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国家制定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标准以及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核算技术规范中排放源和分类相衔接。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因子库年度更新工作。

3、具体诉求:

加速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建立一套全面的“双碳”人才队伍梯次培养和成长机制。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一是强化“双碳”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供给。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将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师等“双碳”相关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目录,调整补贴标准,支持培训资源向“双碳”领域倾斜。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师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注的134个绿色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力争每年培育节能环保技能人才1000人、高技能人才500人以上。二是积极推进“双碳”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2024年以来核发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826人次。持续加强“双碳”领域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建设,组织开发了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核查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评价省级题库。三是畅通“双碳”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碳排放管理员、碳汇计量评估师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称。出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对“双碳”等紧缺急需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将“双碳”领域人才纳入省级研修项目引导目录。四是引导我省技工院校开设绿色低碳类专业。在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建设技师学院等4所技工院校开设3个绿色低碳类专业。加强我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技能竞赛。积极发动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代评,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相关奖励。2024年第三届浙江技能大赛设置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数字建造等赛项,全网曝光量超 5.39 亿次。六是持续引育高端人才团队持续引育。省科技厅大力引进培育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团队。2024年引进“双碳”领域国家级海外人才4人,培育“双碳”领域省领军型团队1个。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加快制定“双碳”职业省级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依托各类人才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助力高校院所和企业引育一批产业急需的“双碳”领域人才。

4、具体诉求: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一是用足用好国家“两新”政策。我委牵头全力争取“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清洁能源发展,2025年争取到用能设备更新、能源电力设备更新等国债资金超20亿元,居全国第一。二是推进企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省经信厅2024年组织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240项,新推荐认定“双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80家,推广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

下一步,将加强项目储备,加大“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要素争取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先进技术装备供给和应用推广,更新发布一批节能降碳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分行业举办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系列推广会,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5、具体诉求: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对碳捕集、提纯、封存和利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一是核心技术加速突破。省科技厅发挥科技创新“关键变量”作用,扎实推进“双碳”领域科技攻关、平台、人才等工作,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突破。“十四五”以来,聚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海洋固碳调控与增汇、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等领域,启动实施“双碳与环保技术”省科技计划项目219余项,省财政支持超7亿元。二是科创平台能级有力提升。大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或参与能源清洁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等5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认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电气技术与系统重点实验室等“双碳”领域全省重点实验室13家,持续推进能源与碳中和浙江省实验室(白马湖实验室)建设。

下一步,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双碳与环保技术”领域重大科技计划和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布局,突破我省“双碳”领域发展技术瓶颈。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双碳”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深化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创新。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推动更多“双碳”领域高质量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

6、具体诉求: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系统谋划清洁能源产业的布局,推动用户侧储能建设。加快落实“隔墙售电”有关政策。探索放开清洁能源富足、地理位置符合的地方开展抽蓄项目建设。

答复内容:

已做工作:一是加快落实“隔墙售电”有关政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月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适用范围与标准。我委将加快清洁能源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风光电项目接入,鼓励火电灵活性改造与储能设施配套建设,支持省内负荷中心与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的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二是支持用户侧储能建设。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依托具有独立户号的用电主体开展用户侧储能建设,编制并发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储能项目开发提供机制保障,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用户侧储能装机达190万千瓦。三是科学推进抽蓄项目建设。科学推进省内已纳规核准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抽水蓄能并网装机已达863万千瓦。四是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省经信厅把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纳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绘制“产业布局图”,引领带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全链条提升,助力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全年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营收3477亿元,同比增长6.8%。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要求落实好绿电直连相关工作。积极对接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适时启动抽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聚焦光伏、风电、核电、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为牵引,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分享到:

关键字:新型储能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