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地方储能规划 返回

69项!6月储能用户侧政策成各地关注重点

作者:王虎斌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6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9项,其中国家层面发布6项,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类政策各有2项,标准规范、新能源配储类政策各有1项。

地方层面发布了63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用户侧的政策最多,共23项,涉及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分布式光伏配储、分时电价等多个细分领域。发展规划类政策18项,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10项。补贴政策、技术创新、监督管理、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也有多项政策出台。此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各有1项政策发布。

从区域来看,6月份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储能相关政策。其中广东8项,浙江有6项,内蒙古6项,湖南5项。四川、安徽、贵州、江苏、山东、山西等省份也发布了多项政策。


国家层面政策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

6月6日,工信部发布《拟推荐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公示》。其中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六氟磷酸锂等相关的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储能相关标准。


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重点鼓励报告严重威胁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电力生产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四新”应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业态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探索先进离 网制氢技术应用,实现离网构网支撑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储能充放与电解槽负荷柔性协调,并开展商业模式创新。

6月26日,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2030年)》。规划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53亿千瓦,治理沙化土地1010万亩。

地方层面重要政策

14省发布用户侧政策

浙江、山东等5省出台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

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6月19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时,要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鼓励用电负荷发展、就地建设储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手段,尽快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和调配能力。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自建、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灵活配置新型储能,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优先采用“集中汇流、升压并网”方式接入电网。

6省更新分时电价政策

6月4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10:00-14:00四个小时执行午间低谷电价,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执行深谷电价。

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拟主要调整以下内容:一是优化峰谷时段划分。二是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三是试点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政策。

6月16日,新疆第八师发展改革委发布《第八师电网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相关说明及价格测算》。文件明确,第八师电网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电力市场化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6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不变。

6月2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全年午间高峰变低谷,12时-14时调整为低谷,但较征求意见稿午间3小时低谷,减少了1小时。上午以及下午时段,均为平段;高峰/尖峰时段整体移至傍晚及夜间。

6月27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相关事宜》。该文件内容包括2025年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储能运营收益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算例等内容。


陕西上海广东等地发布虚拟电厂类政策

6月16日,陕西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虚拟电厂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各类调节资源应满足相应资源种类的涉网技术性能标准及并网管理要求。

6月2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用户侧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持续完善对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的电价支持政策,并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电价补贴标准。

6月25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四川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提到构建“1+N”虚拟电厂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省虚拟电厂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6月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细则的通知》,该通知含《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广东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为广东虚拟电厂进一步拓宽盈利空间。

浙江四川等4省发布需求响应规则

6月4日,浙江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2025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表示,为更好支撑全省能源“绿保稳”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虚拟电厂、用户侧储能参与响应。

6月10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2025年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文件明确,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形成四川电网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能力。

6月1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补偿标准:约定型削峰响应采用电量补偿+容量补偿方式,日前邀约响应和日内紧急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时,容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

6月2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文件指出,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按度电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削峰响应补偿价格3元/千瓦时,填谷响应补偿价格1.5元/千瓦时。

发展规划类政策

10省市出台储能产业规划类政策

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指出,2025确定20个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到2027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到2030年,零碳园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更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6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压缩空气、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路径。

6月7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智慧储能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方案提到,智慧储能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围绕先进电池产品、储能电子产品、智能网联低速电动车产品研发和储能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应用的功能定位。

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快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加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绿电产业园、零碳园区,进一步提高绿电使用占比。

此外,新疆、江苏如东县、贵州安顺市、内蒙古通辽市、山西运城市、河南周口市也发布了储能产业规划类政策。

2地制定储能发展目标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到,到2025年,规划新型储能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抽水蓄能装机力争达到140万千瓦,基本满足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要求。

6月23日,浙江嘉兴发改委发布《嘉兴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202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严格落实新型储能建设标准,年度新增新型储能装机16.6万千瓦以上,其中迎峰度夏前新增10万千瓦以上。推动省纳规划电网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已投运新型储能100%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

贵州发布2025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

6月29日,贵州省发改委公布了《2025年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其中新型储能电站项目25个,明确总规模达3.15GW/6.41GWh,涉及业主单位包括大唐、中核、华能等。

参与电力市场类政策

5地更新现货市场规则及相关工作安排

6月6日,湖北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自2024年4月启动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以来,已连续稳定运行超一年,成功经受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节假日保电等多重考验。

6月1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贵州省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需求响应交易。

6月13日,河南发改委发布了《河南电力现货市场2025年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其中独立储能以“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最低限价为50元/MWh,最高限价为1200元/MWh。

6月17日,湖南发改委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文件。文件明确湖南省集中式光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通知表示,自运行日2025年6月29日起,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自2025年6月28日起,每日11:45前发布事前披露信息;12:30交易申报截止,21:00前发布日前交易结果。自2025年6月30日起,每日15:30前发布实时交易结果及实际运行信息。


黑龙江广州发布中长期交易规则

6月16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则》中新增新型经营主体、缩短用户类别转换和代理关系变更周期、新增合同回购交易和日融合交易、开展省内中长期分时段交易、明确代理购电交易方式、完善中长期结算机制等事项。

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文件明确,新型储能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储能设施信息、联系信息及营业执照、并网调度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补贴政策

6月5日,广东惠州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方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助、采购强链产品奖励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型储能行业范畴(新型储能产品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或者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强链产品清单》所列范围内。

6月17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其中提到,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对新注册(迁入),在政策期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政策期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5%予以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6月23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本级2025年度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瑞安市电力保供前置措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下同)执行期间,对工业企业开展电力保供用电生产进行补助。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6月26日,浙江宁波前湾新区经信局发布《2025年宁波前湾新区电力保供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对参与聚合调控落实响应的用户侧储能聚合商项目,按响应电量1元/千瓦时进行补贴,对与供电公司数字化平台等有竞价功能的单位,按竞价给予0.5-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为10万元。


技术创新

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2025年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中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专项项目包括5项,具体名单分别是:电加热熔盐系统优化调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阿鲁科尔沁旗众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安全长寿命固态锂离子电池及其储能应用研究(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宽温域长寿命新型镍氢气电池储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鄂尔多斯市北创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基地大容量构网设备及控制装置研发与示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化用户侧资源参与电网协同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内蒙古国龙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月16日,安徽宿州科技局印发《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科技创新推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到,新型储能方面拓展电化学储能路线,布局机械储能、电磁储能等领域,招引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探索建设一批示范应用项目。

6月17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广州市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25年)》,其中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广州发展南沙电动汽车充电站光储充一体式站点项目入围,该项目为“光-储-充-氢”四位一体智慧能源试验项目,集成光伏、电化学储能、钒液流储能、充电桩、制氢四大系统。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高新技术领域2026年科技创新需求的通知》。文件提到,围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氢能领域,在历年已布局重大科技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研究方向和内容。

6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等领域实施系列科技专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监督管理

6月15日,安徽黄山市商务局发布《行政处罚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文件提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24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技术参数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6月13日,连云港海事局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指导散杂货船舶科学合理装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明确安全装运要求,规范海上运输行为。文件指出,锂电池储能系统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按照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规则》)的要求,确定其联合国编号(UN 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根据锂电池分类,锂电池储能电柜正确运输名称为“锂离子电池组”;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正确运输名称为“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均属第 9 类危险货物。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6月11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投票表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审议稿):调整了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价格上限,提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建立完善湖南电力市场体系。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网内开展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标准规范

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文件提出,园区应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 和储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 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项目管理

6月19日,吉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指出,新型储能项目的管理,应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建设管理、并网验收、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和监测监督等环节。

分享到:

关键字:储能政策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