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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立储能自愿以充电状态参与实时调峰交易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其中,实时调峰交易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调频服务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0.015元/千瓦。

实时调峰交易的辅助服务提供方包括火电机组、独立储能,辅助服务受益方包括新能源场站、出力未达到基准的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的自备电厂、放电上网的独立储能。独立储能自愿以充电状态参与实时调峰交易。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

报价相同时,独立储能优先出清;独立储能报价相同时,依次按照“申报调峰充电电力较大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

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优先消纳新能源自身发电量,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确因电力保供和电力系统安全等原因,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按需调用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储能参与电网应急调峰,相应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新疆平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电力用户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用户侧储能装置,由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暂不可上网。后续逐步推动用户侧储能参与调峰交易。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新监能〔2020〕17号)不再执行。

二、为进一步配合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在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加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融合,调峰市场暂不运行。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属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设立的新品种,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应当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各辅助服务品种具体运行时段,以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通知为准。

三、请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抓紧完善各类技术支持系统,持续加强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监测,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新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和自治区、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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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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