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适用于采用直连线路向单个用户开展的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探索采用直连线路向多个用户组成的联合体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绿电直连项目。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的,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后另行安排。
方案表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运行。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20%。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