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湖21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加快落实“隔墙售电”有关政策”的建议,答复称,浙江省将加快清洁能源电力系统建设,保障风光电项目接入,鼓励火电灵活性改造与储能设施配套建设,支持省内负荷中心与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的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今年以来,江苏、四川相继提出探索发展“绿电直供”模式,创新实施“隔墙售电”政策,随着能源转型走在全国前列的华东经济大省浙江的加入,推行七年停滞不前的“隔墙售电”政策将在2025年迎来实质性破题。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隔墙售电、绿电直供与储能技术的融合正形成相互支撑、协同共进的能源供需“新三角关系”。
这一动态平衡的体系既破解了传统电力模式的瓶颈,又为清洁能源的规模化应用开辟了新路径。
01
绿电直供:绿色能源的直通车
绿电直供是指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物理专线或虚拟直连方式,直接向终端用户供应绿色电力,并附带可溯源的绿证认证。
这一模式让绿色电力从发电端直达用户端,减少中间环节损耗,使绿色电力的价值得到更充分体现。
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使用绿电直供能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企业在绿色低碳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
从宏观角度看,它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化转型,助力实现碳减排目标。
在政策驱动方面,欧盟新电池法要求出口产品需提供可追溯的绿电碳足迹,传统绿证采购不被认可,这就倒逼企业采用物理直连模式,绿电直供因此成为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
今年2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连接电池企业和绿电电源专线的创新试点,通过电网建设专线实现了常州电池厂、苏州光伏基地等与用户的点对点直供,将有效规避欧盟碳关税。
3月,四川也发布政策,提出探索发展“绿电直供”模式,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水电等电力资源匹配对接,创新实施“隔墙售电”政策,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直供和消费比例。
7月,云南、青海相继印发绿电直连实施方案,均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应合理配置储能、挖掘增强灵活调节潜力。
国家层面,5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绿电直连”项目的实施政策。
在企业和用户对绿电消费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这一政策的提出破解了绿电溯源难题,激发新能源消费市场活力提供了“专属通道”,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消纳机制迎来重大突破。
02
隔墙售电:分布式能源消纳引擎
隔墙售电是分布式发电实现市场化交易的通俗说法,允许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配电网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的能源消费者,而不是先低价卖给电网,再由用户从电网高价买回。
这一模式打破了电网统购统销的垄断,让能源消费者有机会成为“生产投资型消费者”,是分布式能源消纳和发展的关键引擎。
早在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便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允许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标志着隔墙售电正式启动。
此后,国家与地方的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多地积极开展隔墙售电试点,其中,浙江省在2022年8月通过《浙江省电力条例》,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布式发电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成为首个“隔墙售电”政策落地的省份,率先开启了隔墙售电的实质化进程。
江苏省则更为积极,2019 年专门制定《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2023 年4月,国内首个“一对多”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在苏州工业园区落地投运,总装机约12兆瓦,实现了电力直接出售给同在一个110千伏变电站内的用电企业,真正做到了就近消纳,为全国范围内隔墙售电的推广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025 年,江苏省再次发力,启动首批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覆盖常州、苏州、盐城三市的5个重点项目,这也是全国第一批由电网企业统一规划建设,为电池企业提供专用电力的专线项目。
隔墙售电意义在于,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以由此获得更多收益,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建设和发展;周边用户则有可能以更低的价格获得电力,降低用电成本;同时,也促进了电网企业向平台化服务战略转型,提升电网运营效率。
03
储能:稳定能源供应的压舱石
储能技术的崛起将可再生能源在短时间内快速产生的电能储存起来,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稳定可预测的电力。
储能系统在现代能源转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绿电直供模式中,对风光发电要求具备更高稳定性,储能的加入将起到了关键的调节作用。
当新能源发电过剩时,储能设备将多余电能储存起来;在发电不足或用电高峰时,再释放储存的电能,有效解决了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问题,保障绿电直供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例如,在一些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后,能够将不稳定的电能转化为稳定输出,满足用户持续用电需求。
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成本逐渐降低,效率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广泛,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到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都有储能的身影,成为能源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04
新“三角”关系定位:各有使命,互为支撑
绿电直供+隔墙售电+储能形成的能源供需“新三角”如同“齿轮咬合”,绿电直供提供清洁电力源头,隔墙售电搭建市场化流通渠道,储能则保障整个系统的平稳运转,缺一不可。
其中,绿电直供是“绿色底座”,通过物理专线或虚拟通道实现新能源与用户的直接连接,确保电力来源可溯源、碳排放可量化。
其核心价值在于为企业提供“纯绿电” 解决方案,尤其在欧盟碳关税、电池碳足迹等规则收紧的背景下,成为出口型企业突破贸易壁垒的关键。
隔墙售电是“市场纽带”,打破了分布式能源 “只能卖给电网” 的垄断模式,允许光伏屋顶、小型风电等分布式电源直接向周边用户售电。
它让绿电直供从“点对点专线” 扩展到 “分布式共享”,激活了中小企业参与能源交易的积极性,本质是重构能源市场的分配逻辑。
储能是“稳定内核”,通过平抑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如光伏夜晚不发电、风电遇静风期),为前两者提供 “削峰填谷” 的调节能力。没有储能支撑,绿电直供的稳定性和隔墙售电的灵活性都难以实现。
多地试点项目也验证了这一能源供需“新三角”的协同效应。
在苏州工业园区,1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隔墙售电”直供周边企业,配套的2兆瓦/4兆瓦时储能系统解决了光伏白天发电与企业晚间用电的错配问题。
实现了发电方收益比卖给电网高、购电企业电价显著降低,年减碳大幅增加的“绿色 + 经济” 双重收益。
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项目中,360兆瓦风光电站通过 “绿电直供” 为数据中心供电,259.2兆瓦时储能系统则保障了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同时,项目预留了分布式光伏接口,未来可通过“隔墙售电” 向周边产业园扩展,形成 “集中式绿电 + 分布式交易 + 储能调节” 的立体模式。
这些案例证明,储能让绿电直供从“理想” 变为 “现实”,隔墙售电让绿电价值从 “单一” 走向 “多元”,三者结合既能满足企业的绿色转型需求,又能激活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
05
破局之道:聚焦三个关键点
尽管如此,当前,“新三角” 的协同仍面临诸多挑战。
绿电直供面临的问题是专线建设成本高,建设专用输电线路和相关配套设施前期投资巨大,若绿电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成本,影响项目的投资积极性。
在技术层面,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特点,如风力发电依赖风速,太阳能发电受光照时间和强度制约,这导致绿电直供的稳定性难以保障,需要强大的技术手段和调节机制来平衡电力供需。
隔墙售电7年成效甚微,问题在于过网费机制模糊不清,导致电网企业在 “隔墙售电” 中利益分配不明确,影响其积极性;跨区域交易壁垒重重,限制了分布式能源的市场范围;电力输配成本分担不清晰,辅助服务价值没能得到很好体现等,都阻碍了隔墙售电的大规模推广。
储能则面临经济性依赖政策补贴等问题。
推动“新三角”深度融合,需聚焦三个关键点:
政策协同,明确绿电直供与隔墙售电的边界(如专线直供与分布式交易的适用场景),统一过网费核算标准,将储能成本纳入绿电交易溢价体系,让市场主体有清晰预期。
技术适配,发展“分布式储能 + 集中式储能” 混合模式,结合智能电网调度技术,实现绿电在直供与隔墙售电场景中的灵活切换,提升系统整体效率。
市场扩容,鼓励“园区 + 三角模式” 推广,在产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共享储能,通过隔墙售电实现就近消纳,降低单个企业的参与门槛。
近年来,各地也探索了一些值得借鉴破题思路。
河南省在 2024 年发布的有关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的政策文件中,允许第三方在用电量较大的工业企业自有或周边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实现电力自发自用。
在接入方面,以绿电就近、就地、就低、可溯源为目标,鼓励建设绿色专变、绿色专线,保障一体化项目新能源电力电量直接为用户服务。
这一举措被视为省级层面“隔墙售电” 的破冰之举,巧妙地绕过了向大电网反送电以及过网费争议等棘手问题,为分布式能源发电开辟了新的路径。
另外,一些省份的工业园区采用“绿电直供 + 储能 + 隔墙售电” 的综合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
编后语:隔墙售电、绿电直供与储能的“新三角关系”,本质是能源领域 “绿色化” 与 “市场化” 的深度融合。这一体系既回应了 “双碳” 目标下的减排需求,又顺应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随着政策的完善、技术的迭代,三者将从“试点联动” 走向 “规模协同”,为中国能源转型提供更可持续的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