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 年 V1.0 版)》。
文件指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电网企业主要包括南方电网公司及超高压输电公司、各省级电网公司,以及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其中,电力交易机构包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有关省(区)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有关省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 年 V1.0 版)》的通知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
为规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运营和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 V1.0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报告。
附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 V1.0版)
南方能源监管局
云南能源监管办
贵州能源监管办
2025年 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