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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固定容量电价补偿电网侧新型储能,存量0.3749元/kWh,增量0.18~0.33元/kWh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存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核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总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以后根据项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当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确定。

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高不高于我省燃煤基准价 0.3749 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2025年竞价上下限分别为0.33元/千瓦时、0.18元/千瓦时,以后每年适时调整分类组织竞价时,每类项目的竞价上下限相同。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当两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申报电量的占比平分剩余机制电量。当边际项目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的40%(不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出清价格上下限根据申报价格上下限适当调整。现阶段,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确定为1.1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为1.5元/千瓦时,申报价格、出清价格下限均为-0.1元/千瓦时,后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完善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积极探索以容量供需为基础的容量价格机制,建立容量市场,对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实现容量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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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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