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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36号文细则:东北交易枢纽的机制创新突破

作者:吴敏杰 刘春阳 朱泽宇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随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的落地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新纪元。继山东、广东、新疆、蒙东、蒙西等地发布136号文细则后,《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各地落地方案亮点纷呈,以差异化制度创新引领地方实践,辽宁作为东北5大交易节点(网调、辽/吉/黑/蒙东)枢纽,其136号文细则可圈可点,首创“差价结算+容量补偿”驱动模式,既化解了高比例新能源带来的系统平衡压力,更推动辽宁从“煤电重镇”向“绿电枢纽”的转型突围。

建立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价格机制。一是位置信号显著增强,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明确使用节点电价,显著提升了价格信号对电力商品空间属性与网络阻塞状况的反映精度,引导资源更优布局与流动;二是存量项目保障力度到位,将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统一锚定为0.3749元/千瓦时,为存量项目提供确定性收益保障,有效化解市场化改革初期的转型风险,防范了市场化转型期的“电价断崖”风险;三是增量项目竞价机制明确,稳定行业投资预期,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当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确定,竞价上限最高不高于我省燃煤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促使增量项目机制电价体现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

建立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电能量市场结算机制从“差量结算”转变为“差价结算”。在原有差量模式下,新能源企业需为其实际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物理偏差承担考核费用。由于风光发电的强波动性与预测难度,新能源企业长期暴露于高额偏差罚款风险中,实质是让可再生能源为系统固有的不确定性买单。在差价结算模式下,物理交割与财务结算分离,新能源企业只需按实际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获得实时电价收入),中长期合约转化为财务差价合约(仅结算合约价与参考点现货价的差额),偏差风险从“物理量偏差”转化为“价格波动风险”,新能源企业可通过提升预测精度、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主动管理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其电能量电费由三部分构成:新能源电能量电费由新能源实时市场全电量电费、新能源日前市场差价电费、新能源中长期(含绿电电能量部分,下同)差价合约电费组成。新能源上网电量按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结算,新能源日前出清电量按所在节点的日前市场价格与实时市场价格作差价结算,新能源中长期合约电量按照新能源中长期合约价格与合约结算参考点的现货市场价格作差价结算。此模式显著降低了新能源企业的偏差考核风险,鼓励其积极参与现货市场,并更专注于提升预测精度以获取更优差价。二是放开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选取,结算参考点市场化,明确交易双方可自行选择中长期结算参考点,可自行约定结算参考点价格的形成方式和计算周期,初期结算参考点可选择为日前市场(或实时市场)的用户侧(或发电侧)统一结算点(或机组所在节点),待市场成熟后,可自行选择将日前市场(或实时市场)任一节点作为结算参考点,另外,交易双方可自行约定结算参考点价格的形成方式和计算周期;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且计入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等同于降低用户侧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要求。三是优化日前市场交易机制,明确机制电量对应容量不参与日前市场的申报、出清和结算。未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容量可参与日前市场,申报容量上限为额定容量扣减机制电量对应容量后的剩余容量,明确允许新能源和用户报量报价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日前市场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分开。

建立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支撑体系。一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费用疏导机制清晰,明确由用户实际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承担辅助服务费用,上述容量补偿和特殊运行成本补偿等,明确由用户侧电量分摊;二是建立发电侧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等提供的有效系统容量,按其实际贡献给予补偿,稳定投资预期;三是建立电力市场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对机组启动成本、必开机组成本、空载成本和上抬成本等合理补偿机制,旨在解决煤电在现货市场中固定成本和部分变动成本无法回收的问题;四是市场规范与风险管控强化方面,对售电公司零售套餐的“度电价差”(即批发购电成本与零售电价之差)设置上限管理,超出上限范围的零售收益,要求由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零售用户按约定比例分享,防止售电公司暴利,保护用户权益;五是完善市场费用分类与管理标准,大力精简和规范市场结算科目体系,明确仅设立成本补偿类费用、市场不平衡资金、阻塞盈余费用三类,并要求逐步取消各类“市场调节类费用”,提升市场透明度与结算效率,减少非市场因素干扰。

辽宁136号文落地方案,通过差价结算解耦物理约束、节点电价显化空间价值、补偿机制托底煤电收益等多重创新,彰显辽宁在东北电力市场建设中的枢纽担当。期待该方案为工业省份新能源转型提供可复制的制度框架,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工业重省绿色转型的“辽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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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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