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8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新型储能的分类与准入、市场交易价格、计量结算等规则要求。
新型储能分类准入
规则中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新型储能根据接入电网地点可以分为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
电网侧储能:直接接入电网储能设施,其充电功率应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AGC),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电源侧储能:在电源企业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用户侧储能:在电力用户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由电力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暂不允许向电网反向送电。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