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方案指出:将开展储能产权“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统一登记托管,建立储能产权项目数据库,实现新型储能产权操作过程透明化、项目情况可追溯、运行效能高效化的管理目标。
管理原则方面,方案指出要:
区内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新建和已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实行强制登记托管,邻近省区储能项目可自愿参加登记托管。
监管无死角。通过建立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统一登记托管机制,对储能项目的增量、流量、存量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储能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新型储能主体须将储能项目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获取新型储能产权统一登记编码,明确标示“拟建”“在建”“竣工”等建设进度相关情况,完成初始登记。新型储能项目初始登记编码是获取储能产权证和通过项目备案的必备要件之一。
储能产权证的流转方面,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准入条件,自治区各电力交易机构依据储能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现货交易等相关业务,确保新型储能市场规范化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