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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布式光伏开发细则:无开放容量地区可配储接入

作者:储观 来源:中国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件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也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可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政策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利用空闲建设用地建设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可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在建筑物用地红线以外道路、空地建设的光伏电站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可接入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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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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