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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与容量补偿对比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智见能源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已成为各省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已有23个省份明确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其中新疆规划至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将超过50GW,内蒙古计划2025年新型储能目标直指14.5GW/65GWh。在价格机制和容量补偿方面,各省政策呈现差异化特征,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按放电量补贴、按容量补贴以及同发电侧享受容量电价补贴 。

近期,湖北省关于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征求意见稿与送审稿已经进入议事日程,“湖北政策”有望落地。这也标志着有着丰富水电与抽水蓄能电站调节资源与能力的湖北也进入了对新型储能电站投资的政策性引导。概括起来,湖北拟采取“分场景差异化定价+市场/非市场双轨制”价格机制和“165元/千瓦·年+严格考核”的容量补偿方案,在保障储能项目的经济性同时,通过严格考核确保储能“能用、常用、好用”,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01 各省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对比分析

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核心差异在于市场化程度和适用场景的划分。根据各省政策,可将价格机制分为四类:完全市场化模式、固定折扣模式、分场景差异化定价模式以及混合型模式。


湖北即将落地的储能政策最大特点是分场景差异化定价与市场/非市场双轨制相结合。湖北将新型储能明确划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应用场景,针对不同类型储能项目采取不同的价格机制:电网侧独立储能可选择参与现货市场或不参与市场两种方式;电源侧储能与所属新能源场站一体化结算;用户侧储能与用户联合计量,电价同用户一致。这种模式既保障了储能项目的收益稳定性,又为市场化改革预留了空间,适合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尚处初期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未参与市场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湖北采用”充电执行低谷代理购电电价(扣政府性基金),放电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的保底机制,为储能项目提供了基本收益保障。

相比之下,山东模式更加激进市场化,将独立储能视为发电机组,享有容量补偿,但未设置保底电价。广东模式则完全市场化,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充电免输配电价,放电按发电侧结算,但未明确电网侧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标准 。浙江模式采用固定折扣机制,未参与市场时充电按低谷电价70%执行,放电按高峰电价90%结算,而湖北则挂钩代理购电价格,更加灵活。

在用户侧储能方面,各省政策差异显著。湖北明确”原则上不向电网反送电”,限制了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而山西则允许用户侧储能参与隔墙售电试点,广东支持虚拟电厂参与需求侧响应和辅助服务市场,逐步扩大交易品种 。这种差异反映了各省对用户侧储能定位的不同理解,湖北更强调其作为用户自身调节资源的属性,而山西、广东则更注重其参与系统调节的价值。

02 各省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对比分析

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的核心差异在于补偿标准、适用对象和考核机制。根据各省政策,可将容量补偿机制分为三种类型:按放电量补贴、按容量补贴以及同发电侧享受容量电价补贴。


湖北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年度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补偿容量计算公式为”日可用放电功率×可持续放电时长÷8小时的月均值”;考核机制严格,单次调用未达申报值98%即记一次考核,月内2次扣10%,3次扣50%,>3次全额扣除;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不足(电化学<240次)→追回30%容量电费 。这种模式将可用容量标准化为”8小时等效”,并引入性能考核+利用率约束,有效防止”躺赚容量费”,确保储能项目真正发挥调节作用。

甘肃方案则以高标准著称,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与煤电固定成本水平相当,有效容量核定方法为”满功率放电时长/6×额定功率并扣除厂用电” 。甘肃模式体现了对新型储能辅助调峰价值的高度重视,但未设置严格的考核机制,可能存在”重补贴、轻考核”的问题。

宁夏方案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执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并明确考核机制:新型储能运行期间,月内发生三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年有三个月发生,取消其未来一年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这种模式在保障补偿力度的同时,通过严格考核确保储能项目可靠性。

内蒙古和新疆采用按放电量补贴的模式,内蒙古2025年补偿标准为0.35元/kWh,2026年降至0.28元/kWh,执行时间为10年;新疆2023年补偿标准为0.2元/kWh,逐年递减20%,至2025年降至0.128元/kWh  。这种模式简单易行,但补偿力度较弱,且缺乏对储能项目运行效率的激励。

河北方案采用按容量补贴的模式,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100元/千瓦执行,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河北模式补贴标准全国最高,但未设置严格的考核机制,且补贴有效期至2026年底,可持续性较低。

河南方案主要针对共享储能,容量租赁参考价为260元/kWh·年(2022年试点),但独立储能政策尚未明确 。河南模式更注重通过租赁机制实现新能源与储能的协同发展,但对独立储能项目的激励不足。

03 新型储能政策发展趋势

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与容量补偿政策正呈现以下的发展趋势:

第一,从单一补贴向多元化收益转变。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各省新型储能政策正从单一的放电量补贴或容量补贴,向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多元化收益渠道转变。湖北、广东、浙江等省份已开始探索市场化收益模式,为储能项目提供了更广阔的盈利空间。

第二,从粗放管理向精细考核转变。各省新型储能政策正从简单的补贴发放,向基于性能、利用率等指标的精细化考核转变。湖北的严格考核机制,包括调用精度(98%)和年等效充放电次数(240次),代表了这一趋势,有助于提升储能项目的真实可用性和运营效率。

第三,从区域差异向全国统一转变。随着国家层面输配电价”四个办法”的修订发布,新型储能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容量电价机制创造了条件 。未来各省政策将更加注重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形成更加协调统一的新型储能发展环境。

随着各省政策的落地实施和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新型储能项目的收益率有望提升,项目或将具备更强的可融资性,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增量市场。特别是政策支持力度大、市场机制完善的省份区域,有望成为新型储能电站的投资热点。

湖北的政策在新型储能价格与容量补偿机制设计上,相比其他省份,湖北更强调性能兑现与资源真实可用性,避免补贴空转。在精细化的考核机制与性能指标和利用率约束条件下,这也对储能电站的投资及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现货市场交易的储能电站交易策略,也是未来储能电站能否盈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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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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