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2月24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其中,电池预制舱宜分区布置,当采用分区布置时,各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并符合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容量不宜超过50MWh;分区内电池预制舱的间距除满足工艺要求外,长边和短边均不应小于3m。
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电池预制舱与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当不满足本导则第4.2.2条、4.2.3条间距时,电池预制舱分区内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电池预制舱分区之间、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墙应符合本导则第5.1.1、5.1.4条有关要求。
额定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其他储能电站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0kW且额定容量不小于500kW·h的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以钠硫电池和燃料电池为储能载体的储能电站。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规定,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为大型变电工程。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其他情形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按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其中,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