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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细则表示逐步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电力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一体化设计、有序衔接、联合运营。

西藏区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和合同交易等,其中电能量交易一般包括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交易等。

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在自治区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及配套政策执行前,以自治区现行电价政策为基础,采用“价差模式”,以“市场交易价差”为标的开展区内市场化交易。各经营主体市场化结算电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发电企业市场化上网电价=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差

电力用户市场化结算电价=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市场交易价差

在自治区输配电价政策出台及配套政策执行后,采用“顺价模式”,以“市场交易电价”(即电能量价格,下同)开展区内市场化交易。各经营主体市场化结算电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发电企业市场化上网电价=市场交易电价

电力用户市场化结算电价=市场交易电价(或公布的当月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格+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独立储能自主参与中长期电能量等交易时,在放电时段按发电企业身份参与交易,在充电时段按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

西藏自治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按照聚合商(含虚拟电厂)运行特性和调节能力,可将聚合商划分为可控类、调节类、价格响应类三类。

可控类聚合商是指通过自身技术平台形成较强控制能力,能够直接接受调控指令,具备接入 AGC 进行自动功率控制或调频控制能力的聚合资源。参照常规电厂管理,作为“正发电”或“负发电”参与市场交易。

调节类聚合商(含虚拟电厂)是指通过自身技术平台形成一定调节能力,不具备直接接受 AGC 调控指令能力,但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准确预测并有效控制自身负荷,具备跟踪执行现货市场出清结果能力的聚合资源,视为具有较强调节能力的负荷。

价格响应类聚合商(含虚拟电厂)是指自身技术平台功能有限,对所聚合资源的控制能力不强,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用能调节,不具备跟踪现货市场出清曲线能力的聚合资源,视为自主响应价格变化的主体。

与聚合商(含虚拟电厂)建立聚合服务关系的聚合资源主体以聚合单元为单位参与交易,结合网架结构和设备重过载情况,对聚合单元的聚合范围进行限定,原则上不超出同一220kV 变电站供电区域。

结算

结算依据一般包括电能量(含绿电)电量、电价和电费,阻塞类费用,补偿、考核、平衡或调节等市场费用,电力辅助服务相关执行量、价格、费用,容量电费,退补或清算费用等内容。

电费账单一般包括各类电能量交易费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容量电费、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力调电费等内容。

年度阻塞校核按断面可用容量85%确定限额,月度交易按断面可用容量90%确定限额,月内交易按断面可用容量95%确定限额。

区内优先发电计划,科学安排,不得安排在指定时段内集中执行,也不得作为调节市场自由竞争的手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藏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维护西藏电力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2月26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西藏自治区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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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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