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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更好发挥作用 两部门发文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作者:邱实 来源:国家电网报 发布时间:2026-02-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发电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为引导调节性电源合理建设、支持其更好发挥调节作用,“十四五”时期国家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但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要,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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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容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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