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项目管理>电站事故及应急消防管理 返回

电改“攻坚战”还需顶层设计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深圳电改试点的情况较为特殊,可遇不可求。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电网公司主动找政府部门“割肉”上来,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存在一个可以协调各方利益的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工作。

深圳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力改革,一直遮掩着电网公司成本的面纱终于被掀开了一角。但深圳电改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能否推广至全国尚有疑问。只有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多部门以及电网公司配合电改,才能打好接下来的电改“攻坚战”。

在新电改推动下,通过成本监审,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比2014年预计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0126元。

虽然只节省了“1分钱”,但这“1分钱”却是通过核算电网公司输配成本得来的,这意味着停滞多年的电改坚冰终于被撕开一道口子。

电改的目标早在13年前就已确定。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即“5号文”,确立启动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为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随后,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五大电力及两大电网,基本完成了“厂网分开”。根据原定的改革时间表,电力行业应该在2004年完成主辅分离,但阻力重重。直到今日,输配分开目标都没有达成。

阻挠输配分开达成的最大阻力来自电网公司。通过赚取差价,电网公司成了最大的既得利益者,长期以来电改难以推动,主要原因除了电网公司自身的改革动力小外,还有牵涉到的部门和企业主体太多,电改陷入僵局。

在这一“僵局”中,电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支出成为电网公司最“难啃”的硬骨头,政府也始终无法确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及核定体系。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电改方案应运而生,虽然新电改仍未达成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输配分离”目标,但在新电改“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监管原

则下,国家监管部门得以开始对电网公司隐于幕后的成本进行核算。

核算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原有的资产投资做了成本监审,二是核定折旧年限。为此,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次建立了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并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主要核减了两部分内容,一是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到的固定资产,二是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过度超前投资。

经过监管部门对深圳市电网2012年到2014年历史成本的严格监审,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深圳电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2015年、2016年、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相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分别下降0.0123元、0.0125元、0.013元。

资料显示,深圳供电局预测其2015年至2017年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按此计算,今后三年深圳地区电网收益将累计减少约24亿元。

一次简单的核查就“节约”出了24亿元的成本,电网公司成本的“糊涂账”可见一斑。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电网结构相对简单,监管的难度和成本相对较低。

而其他地区电网的结构远远没有深圳这么简单。例如国家电网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一个跨越金融、地产、矿业等多领域、总资产2.57万亿元的超级大公司。对于监管机构而言,电网越大,架构越复杂,资产越庞杂,就越难以有效监管,要核定其资产并严控监管成本显然困难重重。

同时,深圳电改能够“节约”出这1分钱,还是来自南方电网自身主动“割肉”:南方电网董事长赵建国在2012年年底曾主动找到国家发改委,提出对深圳进行输配电价试点改革。

最终,深圳电改由深圳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深圳经信委和深圳市供电局等几方共同核算输配电成本和收入,由深圳市供电局提供数据,由广东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进行核对,才得以成行。

如果深圳市政府、广东省政府以及南方电网公司三方中有一方“不合作”,电改就无法推进。这也映射出电改的另一个难题:在多部委共同负责的“九龙治电”模式下,电改效率无疑大打折扣。

而且其他地区的电网能否像深圳地区这么“配合”很难预料:电改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用电企业、普通居民都是利益相关者,电改以市场化为原则的改革方向必然会遭遇各方面的层层阻挠,其他地区的利益体都能出现像深圳一样“齐心”的态度吗?

深圳电改试点较特殊,若推广至全国,还必须存在一个可以协调各方利益的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工作。否则电改必须看电网公司的“脸色”不说,效果也只会事倍功半。

原标题:电改“攻坚战”还需顶层设计

分享到:

关键字:新电改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