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为全面落实国家简政放权部署,根据国家能源局通知,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下发文件,决定取消江苏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核工作。
为确保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江苏能源监管办通知规定,一是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再作为新机商转的基本条件;二是新建机组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停止执行调试电价,改按国家和省规定电价执行;三是新建机组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内,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自动进入商业运营。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应于90天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江苏能监办书面报告并申请核查;四是经江苏能监管办核查认定,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必须在具备商业运营条件时点起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
江苏能源监管办还要求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和转商运工作有序衔接。同时,江苏能监办将加强对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及发电机组转商运有关工作的监管,确保新建机组安全稳定及时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