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2026年青海省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65元/(千瓦·年)执行。
系统容量供需系数=系统总容量需求/系统总可靠容量。其中2026年度全省容量供需系数为1.04。
光热、新型储能有效容量=最大放电功率×(1-厂用电率)×可靠容量系数。
可靠容量系数=MIN(满功率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100%)。
另外明确了2026年光热、新型储能厂用电率暂按21.53%、10.39%计算,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取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0.2%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4小时计算。
光热和新型储能按日统计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内平均上网时长能力,按月度进行考核。
参与配储的新型储能电站不纳入容量补偿范围,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按国家政策有序纳入容量电价机制。
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和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分摊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在系统运行费用科目中下设“市场化容量补偿电费”项,实行单独归集、单独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