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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3月16日,《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发布。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及其聚合用户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不同类型市场收益。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可选择以削峰或填谷方式参与出清,申报方向应与测试方向保持一致,申报调节量的上限、下限原则上不可超过测试结果的上限、下限。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其聚合资源收益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及聚合合同统一结算到户。

因电力供需紧张启动需求响应时,虚拟电厂可参与需求响应申报,但同一时段调节电量不得重复获取收益。

省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开展入网、变更测试,并出具能力测试证明。省虚拟电厂服务中心组织参与电能量市场的虚拟电厂定期开展运行能力核定,以及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开展能力检测。

参与日前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为分钟级,可接收并执行日前计划曲线和响应调度指令。

参与实时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的实时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不大于60s,可跟踪实时市场计划曲线并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应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等相关装置,信息交互时间应为秒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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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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