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中电网在调度运行环节正式建立了区域层面的电能量市场化余缺互济机制,区域资源统筹优化配置平台作用进一步凸显。
《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区域电网在资源配置和电力交易上“体量大小适中”的优势,着眼于当前跨区省间市场未延伸、省内市场未覆盖的交易需求,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电力资源在区域层面的高效配置和利用。
《实施细则》紧扣区域电网跨省电力平衡调节需要,在省间电力现货成交后,给予区域层面再次跨省统筹、调用区域内各类调节资源的市场化手段;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参与范围,除涵盖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的煤电、水电、新能源等电源外,还纳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型经营主体等各类型灵活调节资源,扩展省间电力互济资源池。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规〔2026〕11号
国网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相关经营主体:
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余缺互济,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会同河南、湖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订形成《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经营主体意见,并由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国网华中分部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电力调度机构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尽快启动结算试运行,电力交易机构配合做好经营主体注册入市、交易平台功能改造、交易结算等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共同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贯培训、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