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经信委联合发文,下达2014年度江苏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补偿和运行考核费用标准,并要求省电力公司抓紧与发电企业结算。根据《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电监价[2011]113号)、《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试行)》(苏经信电力〔2011〕379号)要求,2014年辅助服务补偿总费用11884.222万元,运行考核总费用5636.076万元,按“收支平衡”原则全部补偿给发电企业。
按照原电监会关于新机商转的有关规定,新机调试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经统计,2014年全省新建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营的差额资金总计为7950.2925万元,其中50%(即3975.1463万元)用于补偿提供辅助服务的机组,新机差额资金与辅助服务补偿和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同时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