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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即将出台的6个电改配套文件及详情

作者:王秀强 来源: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15-07-21 浏览:

发改委即将出台的六个电改配套文件:

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主持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参加,发改委体改司、运行局、基础司、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等8个司局到会听取意见。能源观察从参会人事处了解到,各个地方提出多个意见。

具体如下:

1,部分电力工业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均希望国家在出台配套文件时,相关政策不要一刀切,能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给予差别化政策。由于前期投入成本高可能出现核算后比现在成本还高的情况,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改革效果,具体如何处理希望文件能够细化明确。(言外之意,是改革可能带来电价上涨)

2,部分省(区、市)认为输配电价改革关键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不能解决交叉补贴和服务成本问题则改革没有红利。

3,部分省希望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但是不宜再扩大试点范围。

4,关于交易机构组建,部分省(市)建议交易机构组建时不需要国家、区域、省三级平台,建议取消区域平台,避免交叉,便于操作。广东等省份希望配套文件能够进一步明确几级平台建设的先后顺序及职能衔接,没必要同步建设三级平台。

5,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部分省认为文件中提到初期、中期、后期等不确定性时间概念,希望国家能够给予明确的时间节点,便于操作。建议配套文件对调度机构如何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6,关于自备电厂,部分省认为自备电厂总体份额较小,出台配套文件可能引起发展导向不明,建议不要出台该配套文件。

7,贵州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在这次会上建议:一是国家在统筹输配电价成本核算时,对贵州采取差别化政策;二是希望电力市场建设配套文件中对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时能重点考虑“西电东送”交易机制完善及落实。三是交易机构组建中希望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范围,建议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全过程参与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决策过程,提高效率;四是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文件中增加“鼓励对用户实行注册制”,在直接交易期限上,建议取消“原则上至少为期一年”的限制,增强交易灵活性;五是在推进售电侧改革配套文件中建议电网公司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强化公平公正竞争。六是在自备电厂配套文件中希望国家能够对贵州实行差别化政策,减缓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

会议最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表态:1,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文件争取尽快出台,推进电改工作深入落实。同时表示,电改不是全国齐步走,各省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革、摸索、试点,逐步深入推进,最终达到释放改革红利的效果。2,也希望各地能够按照9号文的整体部署,加快推进电改工作部署,抓紧制定各地贯彻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争取试点的省份抓紧制定综合的、专项的试点方案,经国家发改委会通过国家能源局及电力体制改革部际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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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改 新能源 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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