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格尔木五期45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二次公告
华能格尔木五期45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招标人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格尔木华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公告时报名家数不足法定最低数量要求,现就本项目进行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本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45MWp,电池组件选用260Wp多晶硅组件,采用固定可调支架安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二、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包括站内全部完整设计及进场道路)完成华能格尔木五期45MWp光伏发电工程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单项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参与并制定项目设计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规划及实施方案。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设计进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优良,获得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1.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1.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设计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以来国内光伏电站设计累计100万千瓦以上业绩,其中海拔2800米及以上设计业绩累计10万千瓦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业主评价口碑良好;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srm.chng.com.cn)和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进行投标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需先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成为正式用户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正式用户凭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6.3 报名
6.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2015年7月22日9:00起至2015年7月26日17:00止,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报名文件报名。
6.3.2报名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表所列业绩顺序和证明材料的顺序要一一对应,且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以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3.3所有报名文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上传,文件名命名为:单位名称。
6.3.4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后,投标人可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4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5.1网上支付(推荐)
(1)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文件。
(2)支付成功后可即刻下载文件,简单、方便、快捷。
6.5.2电汇支付:指收款人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的支付方式。
(1)支持公司网银电汇及公司在银行柜台的电汇。
(2)不接受个人网银、个人手机银行、个人银行卡直接转账至我公司账户的电汇。
(3)系统电汇方式需要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不能即时下载文件。
(4)支付方式使用“电汇”进行购买时,只能分标段下单,分标段电汇。
6.5.3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所投标段纯数字编号:201507303501。
6.5.4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5.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6.5.6 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135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34号---8号(青海省委东侧300米巷内)青海雅荷花园酒店五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5号 |
地 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邮 编:810008 |
邮政编码:050071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马先生、王先生 |
电 话:0971-6301459 |
联系电话:0311-67664036、13303296248、13931122061 |
传 真:0971-6306000 |
传 真:0311-67664022 |
电子邮箱:hnqhlm@163.com |
电子邮箱:hnzbqh@163.com |
附件一
(项目名称)报名表
单位名称 |
公司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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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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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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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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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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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主要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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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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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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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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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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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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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
我公司所提供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等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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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证明影印件) (如有华能系统业绩排列在前);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汇总表及相关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所有的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2003版)文件。
承诺:我公司所提供的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投标人: (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