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电的迟疑缘由众多,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以史为鉴,民资清醒的认识到:在非完全市场化的电力行业立足并非一件易事,看似可观的利润在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并不一定可以收入囊中,更何况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
发电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开放近30年,但现今观之,外资从2003年开始集中式撤离,民资所剩无几,国有发电集团的火电板块近年来持续亏损运营,火电之殇使得民资对进入电力领域望而却步。
与火电同病相怜的还有小水电。
笔者调查发现虽然民资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进入门槛较火电低,民间资本在水电总投资中所占比例较大,其中不乏发展势头良好的民营企业,但整个行业中更为普遍的是深陷亏损泥淖,急于转手。
多位小水电领域的投资者和研究人员对民资进水电产生了质疑,认为正是民资搅乱了这一池春水,在激活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造成了开发、管理的乱象。
这个观点未必全面,但是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该考虑的是民资不愿意进入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准入即可,在给民间资本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的前提下,如何激发民资进电的积极性,引入民资后其利益如何保障。
而作为市场参与重要主体之一的民间资本应该“苦练内功”,找准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的进入途径,而非跟风扶持政策贸然进入。
“磨刀不误砍柴工”。民间资本的的逐利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民资在政策条件欠缺的情况下该思考如何提前做好功课,在市场条件成熟后一跃而进,获得预期利润。
民资要做的功课,首先是正视电力行业现状,对现今民资进入的电力行业进行投资分析,对进入的民营企业进行案例分析,明确民资在电力领域中的优劣势,扬己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民资在火电领域30年的表现,已经证实民资在火电发电领域不具竞争力或者是竞争力不强,民资在资金密集型的产业上难以与国企一争高低。
因此,民资更应该利用自身的创新性与灵活性,将注意力放在技术和管理体制创新上,或者尚未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分割的新能源领域。多种途径进入,放眼于电力产业链的中上下游寻找商机,而非仅仅发电、电网环节。比如火电厂的脱硫脱销、水电站植被恢复等环保产业,更适宜民资进入发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