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中航锂电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中航锂电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锂电池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承诺在6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同意中航锂电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与其联营企业中航锂电(美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我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在表决通过《关于增加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