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忘录,日方通过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即特殊目标公司)及其指定公司对湖南杉杉进行认购增资设立合资公司。SPC及其指定公司的出资额根据湖南杉杉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在最终合同中确定。根据约定,中方出资比例占合资公司出资总额的75%,SPC出资比例占合资公司出资总额的25%。在对湖南杉杉进行增资后,SPC和其指定公司可以请求将其对合资公司的合计出资比例提升至50%。通过本次合作,在目前湖南杉杉4000吨产能的基础上,公司计划进一步充实产品种类,增强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