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委任苟伟先生(「苟先生」)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起生效。
苟先生的履历详情载於通函之「董事会函件」内。
苟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长、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长、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长及华电国际山东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就董事所知及除通函所披露者外,苟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目前亦无在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前,苟先生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要委任或专业资历。此外,苟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苟先生以个人权益持有本公司10,000股A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约0.0002%。
苟先生的任期将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薪酬将根据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其资历及经验等因素厘定。
有关苟先生及委任其为执行董事之进一步详情载於通函内。
除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概无有关委任苟先生为董事的其他事项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提请股东注意。
执行董事辞任
锺统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任董事职务,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起生效。
锺统林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晓任何有关本公司之任何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
本公司藉此机会感谢锺统林先生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