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了解到,《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14-2015年)(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日出台,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2014年1月1 日至 2015年12 月 31 日购置(以实际上牌时间为准),并在中山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购车者一台车最高可获得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共50万元。市发改局人士表示,由于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在申报时间、补贴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购车者容易产生混淆,所以应了解具体政策,并按时申报,以便及时领取补贴。
■购车者最高可获得省市级补贴共50万
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分为国家补贴、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其中国家补贴在汽车出厂时已由汽车生产厂家领取,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由购车者申请领取。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按照 “先购后补、据实清算”的原则进行补贴。
根据《细则》,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纳入国家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具体到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车辆购置补贴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 (即未扣除任何补贴时的价格)的70%。按新能源汽车类型、续驶里程、车长等划分不同档次进行补贴,以2015年标准为例,对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类,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以1:1的比例进行补贴,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获得补贴50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人乘用车则按照续驶里程进行补贴,省级补贴与市级补贴比例为1:4,纯电动私人乘用车最高可获得补贴5.4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人乘用车最高可获得补贴3.15 万元。
■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车者账户
根据《细则》,纯电动专用车入邮政、物流、环卫、工程车等,2015年购买车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080元,每辆车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
燃料电池车中燃料电池乘用车省、市补贴共18万元,燃料电池客车省、市补贴共45万元。
由于购车者容易将省级补贴与市级补贴混淆,发改局特意提醒购车者,2015年下半年省级补贴申报时间为2015年10月、2016年1月,市级补贴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016年1月,截止到2016年1月31日,预计省级和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发放时间为申报结束时间后1个月。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以行驶证为准)账户。
在中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原则上由购车所在汽车销售机构统一代办申请,也可由车主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在外地购买新能源汽车且未享受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车主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