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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向民资亮“绿灯” 为发展拓“空间”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2-09-0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前不久,能源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打破民资进入障碍的“实施意见”。继国土资源部和电监会后,国家能源局也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亮点:首次提出协商定价机制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陆续出台,基本上明确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范围涵盖煤电、油气、新能源、管网建设等几乎所有能源领域。

  国家能源局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中明确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这是在定价机制这一市场核心问题上的一大创新。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将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电监会也强调,将积极推动电价改革,组织开展电网输电和配电成本的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最终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

  价格是影响供求的主要因素,民间资本通过价格来确定支出成本和销售收益,良性的价格竞争能够促进真实成本回归,这将直接决定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资金量和积极性。

  后市:期待政策继续跟进

  国家能源局的意见虽然提出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等领域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是,上游“禁区”仍未完全消除,一些关键问题也未提及。“玻璃门”的破除还需更多的配套政策。

  以石油为例,传统油气资源并未放开,上游垄断依旧存在。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是非常规油气资源方面。比如,能源局意见的第七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并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意见虽然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在油气管网建设方面,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事实上,这些领域早已经向民资开放,民资只不过今后拓展的空间会更大一些。

  电力行业包括发电、输电、变配电、售电四个环节,各个环节都蕴藏着丰富的利润,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电力行业广泛存在垄断,进入门槛较高,此次电监会意见并未有多少实质性细则,尤其是在配电这一关键环节没有丝毫进展,民资入电困难重重。

  此外,多部门出台的意见中都没有明确提及如何保障民营产权等一些关键性问题。在能源价格无法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提供给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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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能源 绿灯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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