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由中国人所有的公司就奥巴马总统作出的因国家安全原因禁止其收购位于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的决定对奥巴马提起诉讼,声称这一命令侵犯了宪法赋予该公司的权利。
位于特拉华州的罗尔斯公司的所有者是中国最大的机械制造公司的两名高管。该公司1日将总统列入9月12日呈交的一份诉状中。这一诉状对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作出的禁止上述交易的裁定提出了挑战。
在今年早些时候购买土地和其他权利后,由总部设在中国的三一集团的两名高管所有的罗尔斯公司试图在这些位于俄勒冈州的风电场中使用三一集团制造的风力涡轮机。美国财政部9月28日说,这些资产包括4座风电场,而且这4座风电场都位于受限制的美国海军空域区内或附近。财政部说,不应认为奥巴马的这一决定是适用于中国其他投资项目的先例。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月1日报道】题:财政部称奥巴马对中国的决定不可再审
财政部的一位官员今天说,司法系统无权重审总统奥巴马阻止罗尔斯公司收购俄勒冈州风电场项目的决定,这可能意味着任何诉讼都是无用的。
希望收购这些项目的罗尔斯公司上周五称,将对奥巴马的决定提起法律诉讼。但财政部发言人今天说,法庭无法干涉奥巴马的决定,因为这项决定是根据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赋予总统的权力作出的。根据规定,如果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那么奥巴马和政府高级官员有权审查外资公司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或对美国利益的影响。
财政部发言人纳塔莉·欧内斯特说:“他们可以诉诸法律。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的条例明确规定,总统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