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源矿业”)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之一是引进拥有锂矿资源的投资者江西永生物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物流”),增资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永生物流必须把其合法持有的江西博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鑫矿业”)51%的股权(含博鑫矿业必须合法协议拥有的含锂高岭土矿资源探矿权或探矿权权益,探矿权证具体为:江西省宜春市何家坪矿区钽铌矿、奉新县杨家湾瓷石矿、宜丰县白水洞奉新县杨梅里钽铌矿,探矿权证号:3600000630275、3600000640063、3600000730438,矿区面积分别为1.52,10.17和11.97平方公里,合计23.66平方公里)经审计或评估作价后转让给巨源矿业。如永生物流不能将其合法持有的博鑫矿业51%的股权(含上述三个探矿权或探矿权权益)转让给巨源矿业,则本协议无效。因此本次增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巨源矿业为扩大其注册资本,同时引进拥有锂矿资源的投资者,经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增资765万元,股东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锂电”) 同意以现金方式增资140万元人民币,新投资者永生物流同意以现金方式增资595万元人民币,增资事项完成后,巨源矿业的注册资本将由200万元增加至1700万元。
2、2011 年1 月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巨源矿业增资76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用资金。由于公司本次增资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月20 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321 号
3、法定代表人:罗智勇
4、注册资本:2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回收;锂电新能源产品的生产、研发、检测检验;锂电产业技术咨询、培训;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
该公司是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全资公司。
(二)江西永生物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5 月27 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709 号
3、法定代表人:周宏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汽车板簧、汽车另部件销售,物业管理、仓储、货运信息服务,煤炭批发(限在2010年6 月1 日前有效),铁矿石、铁精粉、富矿粉、铁合金、钢材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三、增资标的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东风大街10号
4、法定代表人:刘斌
5、注册资本:200万元
6、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锂矿资源的加工与开发
8、股东出资:公司出资102万元,江西锂电出资98万元。
9、经营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200.05万元,净资产199.88万元,报告期内因公司刚成立处于筹建期间暂未实
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0.17万元,净利润-0.12万元。本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丙方:江西永生物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丁方:宜春市巨源锂能矿业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式、增资额及增资扩股后各方出资额及比例变化情况
1、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扩股均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具体为:甲方增
资765万元、乙方增资140万元,丙方对丁方增资595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丁
方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700万元。
2、丁方本次增资前后,其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变化情况见下表:
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前 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后
股东名称
前出资额 股权比例 后出资额 股权比例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2万元 51% 867万元 51%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有限
98万元 49% 238万元 14%责任公司
江西永生物流实业集团有限 0 0 595万元 35%公司
合 计 200万元 100% 1700万元 100%
3、增资价格:参照丁方2010年末经审计的每份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额
进行确定。丁方现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由于丁方刚刚设立,还没有进行经
营工作,经各方商定,丁方净资产按200万元进行计算。
(三)协议约定条款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丙方必须把其合法持有的博鑫矿业51%的股
权(含博鑫矿业必须合法协议拥有的含锂高岭土矿资源探矿权或探矿权权
益,探矿权证具体为:江西省宜春市何家坪矿区钽铌矿、奉新县杨家湾瓷
石矿、宜丰县白水洞奉新县杨梅里钽铌矿,探矿权证号:
3600000630275、3600000640063、3600000730438,矿区面积分别为1.52,
10.17和11.97平方公里,合计23.66 平方公里)经审计或评估作价后转
让给丁方。
2、甲方、乙方、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对
丁方的增资款项汇入丁方指定的开户行:宜春市工行东风支行,账号:
1508200809000082936。
3、甲方、乙方和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将有关款项汇
入丁方的上述帐户中,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权利,应对其他
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丙方如果出现违反上述约定之情形,除应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外,仍应将其合法持有的博鑫矿业51%的股权(含博鑫矿业必
须合法协议拥有含锂高岭土矿的上述三个探矿权或探矿权权益)转让给丁
方。如丙方不能将其合法持有的博鑫矿业51%的股权(含上述三个探矿权
或探矿权权益)转让给丁方,则本协议无效。
5、丁方同意: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上述约定,将增资款全额汇入指
定账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资事宜,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国
家机关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提交因本次增资导致丁方登记、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章程修订等)变动的变更申请,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予以协助,验资及相关费用由丁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且甲方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后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扩大巨源矿业的注册资本,同时引进带有锂矿资源的投资者。
(二)存在的风险:
永生物流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博鑫矿业51%的股权(含博鑫矿业必须合法协议拥有含锂高岭土矿的上述三个探矿权或探矿权权益)转让给丁方,则本协议无效,因此本次增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事项完成后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大的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将有一定的影响。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