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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模式与实现路径探讨

作者: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从2002年“5号文”出台以来,我国开始了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的市场建设目标。改革十年来,受电力供需、价格改革滞后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竞争市场建设进展缓慢,各方对电力市场模式和实现路径的认识也不尽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能源电力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的迫切性不断增强,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历程
 
  我国对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探索起始于1998年。1998年底,在《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的部署下,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和黑龙江6省(市)开展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省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按照发电报价优化调度发电量的市场化机制,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由于供大于求带来的省内发电机组调度不公的矛盾,也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
 
  2002年我国全面实施了“厂网分开”改革,进入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的竞争市场建设阶段,从2003年起先后在东北、华东、南方电网开展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或试运行等试点工作。但区域市场试点推进并不顺畅,与改革之初定的目标出现了较大差距,2006年开始逐步进入暂停和调整阶段。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照资源配置需求,探索了多种形式的电力交易,包括发电权交易、跨省跨区外送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等,但是总体看,这些交易规模不大、竞争有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市场尚未建立。
 
  回顾过去10年我国的电力市场进程,影响市场建设进程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电力供需紧张形势。2002年出现了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在随后的十年,我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发展期,GDP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在较长时间内电力供需一直呈现紧张或相对偏紧的局面。在供应不宽松的情况下,有效竞争难以形成。
 
  二是电价改革未能与市场建设同步。尤其是终端销售电价与批发电价的联动机制没有建立,竞价结果不能有效传导,致使电力市场的核心要素缺失,难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无法对用户用电起到引导作用。
 
  三是区域内(如华东)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区域电力市场发展推动送电省份发电价格上涨,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
 
  四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的整体市场秩序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区域市场试点过程中,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
 
  可以看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紧密结合国情,通盘考虑相关方的关系及诉求,全面务实地思考和研究相关问题,在有效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规划建立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电力市场体系。
 
  二、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关键因素
 
  从国外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践来看,并没有统一的市场模式和标准的实施路径,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符合本国特点的市场模式。在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中,除了需要解决在过去的实践中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外,还要面向未来,从国情出发,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与一些已经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相比,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面临最特殊的特点是经济仍处于快速发展期。经济增长带动了电力需求的快速平稳增长,未来十年我国电力需求年均增长率仍将超过7%,需新增发电装机8亿千瓦以上。在快速发展时期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节的双重作用,保证电力行业各环节高效协调发展,促进电力工业整体健康发展。
 
  二是能源供应安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在今后10年甚至更长时期里,能源供应能力将成为能否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了保证能源安全,需要结合我国能源资源和需求分布不均衡的特点,根据能源资源生产和消费的地理分布、品种构成等特点,合理优化配置能源资源。电力安全在能源安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保证能源安全,要求电力发展要有合理的布局。在实施市场化改革中,需要建立科学的电力市场体系和配套机制,有效保障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的实现。
 
  三是市场环境不完善。我国正处于总体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建设面临着转型经济中的特殊市场环境,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信用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等还未完全建立,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更有效的监管。
 
  四是电力行业效率提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改变过去粗放式、高能耗的发展方式。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中,需要考虑如何设计合理的竞争机制,形成科学市场价格,引导电力生产、传输和使用效率的提升。
 
  五是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行业发展都对电力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已进入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和远距离大容量输电占比快速提升的新阶段,这使得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性显著增加。电力市场的建设将进一步增加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度,需要通过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交易品种设计,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市场模式
 
  电力市场模式需要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及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1.建设大范围电力市场,引导电力发展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从国外电力市场建设历程来看,跨国、跨区或全国性的大范围电力市场正在逐步形成。欧盟统一电力市场计划在2014年建成,美国区域电力市场的范围正逐步扩大、澳大利亚全国市场和俄罗斯国家市场已建成运行。这表明,电力市场范围越大,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越高是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共识。从我国电力市场建设来看,通过建设覆盖更大范围的电力市场,可以为我国能源和电力资源在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提出机制保证,通过跨省区的电力交易,促进西部能源基地的开发和电力产业的升级,引导电力发展的合理布局。此外,通过构建大范围的电力市场,扩大西北能源基地电力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电力电量的输送,将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为东部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促进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2.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构建“多买—多卖”市场格局,提升电力工业效率
 
  发电竞争和售电侧竞争是电力竞争的主要组成部分。发电侧竞争通过建立批发市场来实现,售电侧竞争的形式是放开用户选择,引入售电公司。发电和售电竞争的核心是通过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建立市场价格信号的形成机制。我国通过构建发电批发市场、在售电侧引入竞争,建立发电和售电两个环节的价格竞争形成机制,能够使市场价格更为真实反映供需情况,通过市场价格的引导,促进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各环节效率的提升。
 
  3.建立“中长期交易为主,短期竞价交易为辅”的交易品种体系,引导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我国仍处在电力较快发展时期,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需要注重发挥电力统一规划的指导作用,采用招标或双边协商形式,形成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的交易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市场提供投资信号,引导大型能源基地的开发,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环境下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性,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短期竞价交易作为补充,可以调剂余缺、增强系统运行的灵活性,同时形成反映短期电力供需的价格信号。

  四、我国电力市场的发展路径
 
  1.省级电力市场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省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系、价格核算体制,这决定了省政府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地方电力供应安全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目前我国超过85%的发电量都是在省内消纳。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省级电力市场在我国电力市场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功能。现阶段,省电力市场定位于省内电力交易平台,主要开展批发市场和零售侧竞争。通过省批发市场的建立,可以提高省内电力交易的效率,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零售侧竞争主要是具有选择权的用户与售电企业直接进行购售电交易。
 
  2.加快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跨省区电力输送增长迅速。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交易和大型能源基地送电量共计3998.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4%,随着我国西北大型火电基地和西南大型水电基地的开发,跨区交易将会持续增加。为了提高跨省区交易组织效率,需要重点加强跨省区电力交易的统一组织,建立跨省区电力交易统一平台 ,通过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大规模的跨省区电力交易的开展,实现大范围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3.着力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我国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的国情,需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引导和促进大范围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应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统一规划与设计,规范各省市场的交易规则和运行模式,其次应推动省市场之间、省内电力交易与跨省区电力交易之间的融合和统一组织,最终形成由国家电力市场和平衡市场组成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国家市场主要负责中长期电能交易、现货交易和电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平衡市场基于电网安全控制区形成,范围可以是省内或跨省,主要负责实时电力交易。通过国家电力市场和平衡市场的统一组织和协调运作,实现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电力资源。
 
  (作者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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