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获悉,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要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为公告全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出资不超过 2.2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2015年10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报国资部门备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电力购买、销售业务为核心经营内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条件成熟时研究开展电力期货等金融服务产品。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抢占先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收益。
(二)存在风险
售电侧改革正式开启后,根据政策要求,需办理电力销售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电力交易的相关手续。因此,公司本次设立电力销售公司仍需取得电力交易监管部门对于销售业务牌照。
该公司成立后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市场竞争等经营风险,如果风险发生导致其业绩不良将导致公司业绩受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新电改政策要求和企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依托政策支撑和区域优势,分享电力体制改革红利,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提升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电力主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