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听证会变成涨价会,这已经是很多民众的共识,逢听必涨早已成为了自然规律,在这种规律的背后,实际上是职能能管理部门钻了制度的空子。
关于物价听证会,发改委在08年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在第九条条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也就是这一条规定,让职能管理部门把消费者代表人数牢牢的控制在五分之二这个界限上,使得在物价听证召开时,即便所有消费者代表都偷反对票也无法达到半数,也就意味着物价上涨可以顺利通过。
纵观海南召开的物价听证会,如阶梯电价听证会,25人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水价听证会也是25人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11人;此次召开的燃气听证会同样25人参加,11名消费者代表。加上每次听证会有3名听证人,消费者代表人数一直被职能管理部分控制在参会总人数的五分之二。
消费者代表人数控制在五分之二,造就了每次参加听证会的人数不是11就是12名,而无论是11还是12名,都不到具有表决权总人数的一半,这就使得上涨成为必然,无论消费者是反对还是赞成。于是乎,听证会自然而然就变成了涨价会。
要破解这种局面,最简单的办法是用脚投票,只要消费者代表有9人用脚投票,参加听证会的人数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听证会就得延期举行,如果一直达不到,那么就得无限期的延期。可要想从根本上把听证会变涨价会,还需修改《办法》中对消费者代表人数的规定,由五分之二变成五分之三,使其达到具有表决权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如此,消费者的话语权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