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在《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从交易机构构建方式上,《意见》从职能定位、组织形式、市场管理委员会、体系框架、人员和收入来源、与调度机构的关系六个方面对如何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进行了规范。
在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上,《意见》从拟定交易规则、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市场成员注册管理、交易组织、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交易结算、信息发布和风险防控八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在针对交易机构的监管方面,《意见》从市场监管、外部审计以及业务稽核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思路和要求。
在交易机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强领导、试点先行、组织推广”的发展思路。
对于交易机构的构建方式、职能定位、监管方式以及组织实施的问题,由于《意见》已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本文不再赘述。下面将主要分析当前我国电力交易机构建设面临的两个热点问题,一是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二是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服务费是否会增加供电成本。
1、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
依据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类。其中,在全国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其他区域交易中心承担在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组织开展相应区域电力市场的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同一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2、电力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服务费是否会增加供电成本
根据配套文件《意见》,电力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机构向市场交易主体收取合理的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主要是为了满足交易机构的正常运营,费用收取标准有严格的规定。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零售商通过双边协商所签订的交易合同一般都是非标准化合同,非标准化合同通常会有各类附加条款以满足交易主体的特殊需求,因此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将产生较高交易成本,导致供电成本增加。而电力交易机构主要组织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标的相对标准化,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此外,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服务费是否会增加供电成本也与市场规模和市场活跃度密切相关。当一个地区电力需求旺盛、电力交易活跃度较高、市场成交量比较大时,分摊到单位电量的交易服务费就会比较低,交易效率提升所节约的购电成本将远大于单位电量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当一个地区电力需求较弱、电力交易活跃度不高时,分摊到单位电量的交易服务费则会比较高,有可能导致总购电成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