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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作者: 来源:沪深交易所 发布时间:2011-05-20 浏览: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8,730股,占股份总数的0.46%;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08,730股;占股份总数的0.4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5月2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07号),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 万股,并于2009 年10月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

  2010年4月26 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2009 年末总股本

  8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5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合计13,200,000元;以2009年末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4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本次分配方案已经于2010年5月18日实施。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由6600万股增加至9900万股。

  2010年11月1日,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的承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 1 -

  23,566,152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79,696,627股(含高管持股)。

  (一)股东承诺情况

  1、股东郭峰先生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作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宁智平、郭峰、祝媛、刘建华、何伟、曾云、于东生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对于公司在2009年3月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股东郭峰先生于《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郭峰先生追加承诺情况: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追加承诺股东郭峰先生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10年10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离任,持有亿纬锂能2,434,920股普通股,占亿纬锂能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84%。

  (2)、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2010年10月25日,股东郭峰承诺:自本人监事任期届满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本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上市交易或转让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所得将全部上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当该股东在承诺期内减持亿纬锂能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 2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郭峰先生严格履行了做出

  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05月23日;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08,730股,

  占股份总数的0.4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8,730股,占股

  份总数的0.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位,其中法人股东0位,自然人股东1

  位。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实际序 股东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全称 份总数 限售数量

  通数量

  上市发行前承诺:对于公司在2009 年3 月因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

  1 郭峰 2,434,920 608,730 608,730 份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2010 年10 月25

  日追加承诺:自本人监事任期届满离任之日起六个

  月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合

  2,434,920 608,730 608,730

  计

  说明: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郭峰先生于离任监事届满六个月,依据股东郭峰

  先生在上市发行前和2010年10月25日追加的承诺,股东郭峰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608730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后

  增加 减少

  - 3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96,627 608,730 79,087,897

  1、国有法人持股 495,446 495,446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0,299,594 60,299,594

  3、境内自然人持股 14,638,808 608,730 14,030,078

  4、高管股份 4,262,779 4,262,7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03,373 608,730 52,912,103

  三、股份总数 132,000,000 132,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文件、定期报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解除

  限售公告、股东承诺文件、登记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公司换届选举的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财务资料,并经核对计算,本保荐机构认为:限售股股东郭峰

  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所披露的持有限售股数量、所申请的解

  除限售股数、实际上市流通股数和上市时间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文件载明的股东

  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4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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