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山西省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向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印发《晋城市印发2015年后半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通知》。
根据通知,2015年6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使用晋城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获得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为3元/瓦)。
此外,文件规定,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晋城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