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家企业状告香港上市公司中聚电池(0729)之全资子公司中聚雷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严重合同违约一案,日前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中聚电池被指早前置换钟馨稼十五项锂电池专利之独家使用权所付出的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一事,也由此引发各界关注。消息称,中聚电池早前置换钟馨稼十五项锂电池专利之独家使用权所付出的股份及可换股债券并非由钟馨稼一人独享,还包括有苗振国等多人共同分享。
钟馨稼委托律师团提起诉
中聚电池早前公告指出,公司全年业绩将出现重大亏损,且公司向香港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宣布中聚电池置换给钟馨稼的可换股债券,因公司提交申索陈述书的原因而不能再行使权力。对此,业内相关专业人士分析,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这种债券是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由公司支付赎金赎回的,但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之权益与某项诉讼之未来判决结果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另据了解,钟馨稼针对中聚电池公告称其持有的可换股债券不能再行使权力一事,也已委托香港律师团向香港法院提起维权之诉讼。
据悉,2010年5月,中聚电池以股份、可换股债券及部分现金为代价置换了稀土锂电池发明人钟馨稼的15项锂电池专利之独家使用权。此项专利独家使用权为两年内无偿使用,两年后或买断专利所有权或交纳专利使用费。2011年2月以来,因经营理念的严重分歧,钟馨稼与中聚电池有限公司关系破裂,钟馨稼亦被公司撤销了副主席及罢免了董事职务。据了解,中聚电池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申请后,钟馨稼也委托了香港律师团进行应诉并将提起相关权益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