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要求,近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规定,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含税),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规定,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通知要求,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同时,电力公司按照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结算电价补贴,并对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资金专款专账管理,执行年度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