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又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应纳入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以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和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避免简单为电源专案配套而建设,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通知规定,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在现营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同时要继续推进机组设备自主化,著力提高主辅设备的独立成套设计和制造能力;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机组设备市场。并要根据电网运行特性和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科学制定调度规则,合理调度运行蓄能机组,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