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颁布的将于4月1日实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形成了压力。1月14日,南方电网公司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正式开工,该电站为南方电网调峰调频抽水蓄能电站,由南方电网公司投资兴建,工程总投资49.9亿元,总装机容量128万千瓦,计划于2015年建成投产。
1月18日,国家电网新能源公司提出,要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国家风光储输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和洪屏、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目标,抓好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工作,为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已建抽水蓄能电站20座,装机容量1184.5万千瓦;在建电站11座,总规模1308万千瓦。随着我国经济的启稳回升,电网负荷增长加快,峰谷差也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新能源发展速度迅速,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增加电网调峰能力,做好已建电站的运行管理和拟建电站的各项前期工作。”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2009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工作会议上表示。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周小谦表示,根据初步研究,核电、风电与抽水蓄能电站配套容量比例约为1:0.25。按照2020年建成5000万千瓦核电和1.5亿千瓦风电计算,大约需要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容量将超过5000万千瓦。
新能源上网产生“倒逼”效应
在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电网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核电一般为带基荷运行,不参与调峰运行,而风电也具有随机性、间歇性和反调峰性等特点。“当系统中的核电、风电、太阳能的并网规模较大时,就会增加电网系统的调峰压力,甚至会影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这也成为目前制约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重要瓶颈所在。”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表示。
在核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大规模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调峰电源已成为行业共识。我国目前的电力系统调峰仍主要依靠煤电,但由于受煤电深度调峰能力和经济性的限制,系统调峰手段非常有限,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峰谷差还将进一步加大,调峰矛盾也就将越发明显。
“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是行业内对于抽水蓄能电站在电网中所起功能的高度概括,对于世界电力工业的发展而言,抽水蓄能电站已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作为一种特殊的电源,其具有的运行方式灵活和反应快速的特点,使其承担起对电网调节的重要任务。抽水蓄能电站所具备的特性就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抽水蓄能是目前电力系统最可靠、最经济、寿命周期最长、容量最大的储能装置。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可以有效降低核电机组运行维护费用、延长机组寿命,并减少风电场并网运行后对电网的冲击。” 周小谦表示。
政策分歧依然严重
周小谦认为,目前国内对于抽水蓄能电站争论的焦点并不集中于建设与否,而是集中于如何对其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在整个电网系统中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用抽水蓄能机组,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机组的技术和经济作用还缺乏专门的研究,相关政策也尚需完善,尤其是在经济利益的协调方面各方还存有分歧。
而这种分歧则要从一纸文件说起。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4]71号文(以下简称“71号文”)一直被业内看作近年来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就是在这份指导文件中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建设和管理,其建设和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而发电企业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则作为独立电站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虽然该规定为电网经营企业作为唯一开发主体身份“验明正身”,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段时间内盲目无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的势头,但也彻底将其他投资主体拒之门外。事实上,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各省市电力公司、地方国有投资公司等都曾对抽水蓄能电站表现出极大的投资热情。记者获悉,重庆市早在2007年的“十一五”的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中,就已规划建设巫山抽水蓄能、云阳抽水蓄能等电站。
除此之外,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71号文”之后,2007年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第1517号文,对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但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我国电网环节电价机制尚不完善,使得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运行成本从销售电价中得不到合理回报。
“现行电价体制基本采用单一电量核算方法,不能给抽水蓄能调峰填谷的静态效益,以及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及黑启动等动态效益以足够的补偿。如果按照现行上网电价计算方法,抽水蓄能电站很难维持正常发展。”周小谦表示。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一般来说,电价的制定应该由市场决定才比较科学。但是,由于我国整个电价机制还没有市场化,抽水蓄能电价的市场化不可能单独实现。而政府定价不可能考虑到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依然会出现一些问题。虽然制定一个电价可以暂时解决一些已建成的抽水蓄能电站的困境,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使电企和社会资本增加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投资。但是,这样做也会提高社会整体电价,不同地区的抽水蓄能电价也可能出现很大的效益差距,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我国的抽水蓄能电站应该沿用由电网管理的体制,对于电网企业由于新能源上网的不断增加而面临的价格压力,给予适当的补贴。除了对其入网电价的显性补贴外,还要有对其运行间歇性的隐性补贴。尽管补贴也可能会造成电价上涨,但至少可以避免盲目投资,防止建设速度过快造成设备闲置、投资积压,避免给社会形成额外的电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