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阿坝州松潘晟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松潘县林坡60WM光伏电站项目
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松潘县林坡60WM光伏电站项目勘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坝州松潘晟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阿坝州松潘晟和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及山巴乡。
2.2工程规模:松潘县林坡60WM光伏电站项目及辅助设施。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工期: 10 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岩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以来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新能源勘察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高级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金牛区同怡路4号15-601(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满足3.1条要求);
(5) 类似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 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同怡路4号15-60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坝州松潘晟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丽娟
电 话:028-8603515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同怡路4号15-601
联 系 人:秦勤 张钰平
电 话:028-62011290
2016年 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