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聚电池宣布,收到主要股东钟馨稼对中聚电池附属中聚雷天(香港),就违反可疑文件若干条文的民事起诉状,其申索金额为1.86亿元人民币。该股申请11日早复牌。
中聚电池(00729)7月11日发布公告称,于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讯通知书,及由主要股东钟馨稼全资拥有及/或控制的公司对公司间接全资附属中聚雷天(香港)送交存案的民事起诉状。
中聚雷天(香港)被指称违反可疑文件若干条文,声称是涉及若干未支付电池产品销售金额及若干未支付设备改良费用。根据可疑文件,于深圳法院申索的金额为1.86亿元人民币,且并无申请任何禁制令或强制履行令。
中聚电池指出,经调查核实,可疑文件概无经公证或被合法化;集团从无订购指称未付款的电池产品;集团从无讨论或同意指称为设备改良的费用;集团没有记录且没有授权任何代表签署可疑文件;可疑文件从无呈交予董事会讨论或批准;可疑文件显示公司董事苗振国以中聚雷天(香港)代表的身份签署可疑文件,而苗氏已宣誓确认彼并无签署任何可疑文件;可疑文件显示一名香港律师以见证人身份签署可疑文件1及可疑文件3,该名律师已宣誓确认彼并无见证该等文件;可疑文件显示集团一名高级员工以见证人身份签署可疑文件2,该名高级员工已宣誓确认彼并无见证该文件;及钟馨稼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1年4月14日止出任为公司董事的任期内,并无在集团与钟氏及/或钟氏的公司之间的通讯往来中提及可疑文件及其内容。
基于上述事实,董事会有充份的理由相信可疑文件均属被欺诈性修改及完全伪造,因此,钟馨稼的公司送交深圳法院对中聚雷天(香港)提出的案件毫无理据,公司已向相关法律执法机关报案,以维护集团的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事实,该案件并未有亦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发展,及集团于2011年3月12日于香港高等法庭对钟馨稼及其联系人提出的法律诉讼构成任何负面影响。
中聚电池申请11日早复牌。